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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08年2月23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80260817號公告頒行
契約審閱期
本契約於中華民國__年__月__日經承租人攜回審閱__日(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三日)
包租業簽章:______________
承租人簽章:______________
住宅轉租契約書範本及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內 政 部 編
中華民國108年2月
立契約書人包租業 公司,承租人 茲為住宅租賃事宜,雙方同意本契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 租賃標的中華民國108年2月23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80260815號函訂定
住宅包租契約書範本內 政 部 編
中華民國108年2月
立契約書人出租人_____,包租業_____,茲為住宅租賃事宜,雙方同意本契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 租賃標的
(一)租賃住宅標示:
1、門牌__縣(市)__鄉(鎮、市、區)__街(路)__段__巷__弄__號__樓之__(基地坐落__段__小段__地號)。無門牌者,其房屋稅籍編號:____或其位置略圖。
2、專有部分建號__,權利範圍__,面積共計__平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