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借名登記契約書人_________________(借名人,以下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出名人,以下稱乙方)
房屋借名登記契約書範本
茲因乙方同意甲方借用乙方名義登記下列不動產產權,雙方成立契約條款如下:
一、不動產標的:(詳細產權及權利範圍依地政事務所登記簿為準)
1.土地:
2.房屋:
二、契約期間:自不動產產權登記於乙方名下之日起至甲方處分或請求返還該不動產產權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日止。
三、甲方為前揭不動產實際擁有人,乙方對該不動產無處分權、管理權及使用權。
四、不動產之處分、管理及使用皆依甲方意思為之,乙方應無條件配合甲方;除本契約書第六條所訂之報酬外,乙方不得另外請求任何費用,但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時不在此限。
五、契約期間即將來處分不動產所衍生之稅費,概由甲方負擔。
六、甲方應於□本契約成立之日□本契約終止之日
給付乙方新台幣____________元之報酬。
七、乙方應開具新台幣____________元本票壹張供甲方擔保。
八、契約未詳盡事宜,悉按民法及相關法令、習慣及誠信、公平原則協調處理之。
立契約書人
借名人(甲方):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電 話:
出名人(乙方):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電 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參考資料:惠仲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借名登記契約書(106年)。檢自http://www.2license.com.tw/download.php?bcid=23(Jan.4,2021)